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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漠公证员停止执业三个月案

来源: 日期:2018-12-26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18〕7号
处罚名称: 徐漠公证员停止执业三个月案
处罚类别1: 停止执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停止执业三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漠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30 00:00:0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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