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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警告案件

来源: 日期:2018-09-13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17]1号
处罚名称: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警告案件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私自接受委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G347820270
法人代表姓名: 康晓岳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00:00:0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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