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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案

来源: 日期:2021-04-12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罚决字〔2021〕4号
处罚名称: 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处罚事由: 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578842239A
法人代表姓名: 温健光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4月7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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