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许可

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书

来源: 日期:2022-10-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红头.png

粤司律许决字〔2022〕(02)13993号


孙煜婷:

  我厅收到你的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收回你的律师执业证书,证书号:14403202211410679,流水号:11476342。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