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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准予专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来源: 日期:2022-10-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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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律许决字〔2022〕(02)14057号


赖冠伟:

  我厅收到你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3201310024962。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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