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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通报

来源: 日期:2018-11-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通知内容,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水平。111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或鉴定人,在市司法局22楼会议室,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取了广东国检司法鉴定所和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为被检查机构;随后,由市局鉴定办行政执法人员与全体机构负责人(鉴定人专家)随机分成两个工作小组,根据23条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广东国检司法鉴定所和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机构等七项主要信息;严格按照登记的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不存在超范围执业、超范围收费等情况;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备;鉴定人及鉴定助理参加相关教育培训等队伍建设情况良好;鉴定仪器设备配置齐全。

  二、存在问题

  (一)广东国检司法鉴定所需及时更新“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文书版本,符合201731日起实行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发通〔2017112号)、201651日起实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虽然司法鉴定收费规范,但存在仅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列出收费总额,未明确列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的情况;此外需进一步完善鉴定案件受理流程,增加受理审查环节。

  (二)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鉴定有些档案文书中的讨论记录、附件等内容需进一步完整详尽;所查档案中复核人一栏只有签名(应当明确基本情况、复核意见);个别鉴定司法鉴定收费发票与委托协议书中的收费价格不一致;司法鉴定委托书中仅列出收费总额,未明确列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有专职鉴定人不在岗等情况。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三、意见

  (一)请各鉴定机构负责人针对上述现象,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对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查漏补缺,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狠抓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受理审查,内部讨论和复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鉴定文书质量把关等,切实推进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做到程序合法,提高鉴定质量。

  (二)司法鉴定收费必需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深司〔20173359号、粤发改规〔2017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和追责制,增强其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心,杜绝鉴定案件由鉴定助理或其他人员检查完成后由鉴定人签名这种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四)各鉴定机构接此通报后,进行自查,并在三十天内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市局将根据规定,将随机进行抽查或针对投诉鉴定机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常态化,如再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将从重进行处理。

  此通报。      

           

  深圳市司法局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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