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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遗嘱、遗赠、继承公证 > 常见问题
来源: 日期:2015-08-27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