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正常情况下,在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除了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外,必须到场的是立遗嘱人本人,其他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一千一百四十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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