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相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和机构;
(二)执业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的深圳律师。个人申报的,需书面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深圳执业至少三年,其中,申请第十六条获得专业资格奖励的执业律师需书面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深圳执业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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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相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和机构;
(二)执业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的深圳律师。个人申报的,需书面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深圳执业至少三年,其中,申请第十六条获得专业资格奖励的执业律师需书面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深圳执业至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