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采用线下申请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和形式预审。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市律协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市律协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限期补足材料。
(二)初审与复审。市律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市律协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需进行评审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不同奖励(补贴)的评审要求,分类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小组评审报告。
(四)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须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必要时,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实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征求意见。对通过初审、复审、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的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者进行查重。
(六)拟定计划。对于通过审核流程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予以奖励(补贴)的决定,并根据本实施细则所列相应的奖励(补贴)标准、《行动计划》年度预算安排编制奖励(补贴)计划,包括拟奖励(补贴)主体名单及金额等事项;对于未通过审核流程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向申报主体说明理由。
(七)社会公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奖励(补贴)主体名单及金额等事项,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核结果和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者组织重审并出具最终处理意见。
(八)拨付奖励(补贴)资金。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市司法行政部门正式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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