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参加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并取得回执后,可以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情况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
(一)曾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准许撤回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未批准重整计划、不认可和解协议,或者在破产宣告前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或者不予免除、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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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参加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并取得回执后,可以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情况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
(一)曾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准许撤回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未批准重整计划、不认可和解协议,或者在破产宣告前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或者不予免除、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