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当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本人债务规模、财产状况、收入支出、偿债能力等情况,完善和解协议草案并提交市破产管理署。
和解协议草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二)债务人财产状况;
(三)债务人收入状况;
(四)债权人名册;
(五)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六)和解协议执行期限;
(七)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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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当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本人债务规模、财产状况、收入支出、偿债能力等情况,完善和解协议草案并提交市破产管理署。
和解协议草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二)债务人财产状况;
(三)债务人收入状况;
(四)债权人名册;
(五)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六)和解协议执行期限;
(七)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