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推送 > 猜您想咨询

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来源: 日期:2026-01-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宣告解散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执业超过一年的;

  (二)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通过延续审核的;

  (三)交由设立组织以外的机构或者个人控制的;

  (四)设立组织依法终止且没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其权利义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补足之前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