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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如何提供鉴定材料?

来源: 日期:2026-06-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委托人委托鉴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移送鉴定材料时,应当在鉴定材料交接凭证上盖章或者签名确认;委托他人移送鉴定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对鉴定材料进行封装并在封口处盖章或者签名。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未经委托人确认的鉴定材料,多方共同委托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各方委托人共同确认。收到鉴定材料后,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并向委托人出具材料交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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