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推送 > 猜您想咨询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有哪些情形?

来源: 日期:2026-07-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证明事项等事项;

  (二)超越权限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

  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