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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委托事项有哪些情形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来源: 日期:2026-07-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鉴定委托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操作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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