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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来源: 日期:2026-10-16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本机构或者设立组织是当事人的;

  (二)本机构或者设立组织与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本机构负责人依法应当回避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回避的,应当向委托人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和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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