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基本 编码 | 设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裁量阶次 | 适用条件 | 处罚标准 | 实施 主体 |
11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 | 440296088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 |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10倍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22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的 | 440296088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二十倍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二十倍罚款。 |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20倍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33 | 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将使用的海域恢复原状的 | 44021202E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将使用的海域恢复原状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一个月内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恢复海域原状的,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五倍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五倍罚款。 |
| 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按要求在一个月内恢复海域原状的 | 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5倍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44 | 海域使用权人闲置海域的 | 44021202B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闲置海域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闲置期间内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两倍罚款;连续闲置海域超过两年的,无偿收回闲置海域的使用权。 | 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闲置期间内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两倍罚款;连续闲置海域超过两年的,无偿收回闲置海域的使用权。 | 一般 | 闲置海域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两年的 | 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闲置期间内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2倍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较重 | 连续闲置海域超过两年(含两年)的 | 提请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闲置海域的使用权。 |
55 |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实施开发建设的 | 44021202A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实施开发建设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建设、环保、市场监督、消防、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用海)在10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且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 | 处10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用海)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且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 | 处30万元罚款 |
较重 |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用海)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且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 | 处50万元罚款 |
66 | 未取得海洋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海洋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 44021201Y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海洋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海洋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 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 一般 | 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但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较重 |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77 |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可以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续期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 | 440296087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可以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办理续期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 |
|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可以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续期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10倍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88 |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不予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在限定期限内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的 | 440296087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不予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退出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的,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 |
| 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属于本条例规定不予续期的情形,海域使用权人未在限定期限内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的 | 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10倍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99 | 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 | 44021201X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十万元罚款。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十万元罚款。 |
| 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110 | 使用船舶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 | 44021201W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船舶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汽车等其他运输工具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倾倒船舶净吨位200以下的 | 处10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倾倒船舶净吨位200以上600以下的 | 处30万元罚款 |
较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以严重程度论处):1、倾倒船舶净吨位600以上1000以下的; 2、两年内因非法倾废行为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 | 处40万元罚款 |
严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处罚:1、倾倒船舶净吨位1000以上的; 2、倾倒生活垃圾的;3、倾倒含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4、同时组织2艘及以上船舶非法倾倒的;5、两年内因非法倾废行为受过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50万元罚款 |
111 | 使用汽车等其他运输工具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 | 44021201W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船舶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汽车等其他运输工具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两年内初次实施非法倾废行为的 | 处5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两年内因非法倾废行为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 | 处12.5万元罚款 |
较重 | 当事人或运输工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1、两年内因非法倾废行为受过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2、同时组织2辆及以上挖掘机、汽车等运输工具非法倾倒的;3、倾倒生活垃圾的;4、倾倒含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废弃物;5、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20万元罚款 |
112 | 非法采挖砂石的 | 44021201U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非法采挖砂石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在深圳管辖海域内且两年内初次使用除射流式以外其他采砂船舶非法采挖砂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般情节处罚:1、在深圳管辖海域内且两年内初次使用射流式采砂船舶非法采挖砂石的;2、在深圳管辖海域两年内第2次非法采挖砂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5万元罚款。 |
较重 |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1、在深圳管辖海域两年内非法采挖砂石次数超过两次的;2、在深圳管辖海域使用射流式采砂船舶两年内第2次及以上次数非法采挖砂石的;3、在海洋或渔业保护区、海缆保护区范围内非法采挖砂石的;4、同时组织2艘及以上船舶非法采挖砂石的;5、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款。 |
113 | 非法采挖珊瑚礁的 | 440296090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规定,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毁坏红树林的,由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轻情节处罚:1、珊瑚2级保护品种以下,非法采挖珊瑚数量在3株以下或长度在5厘米以下且数量在2株以下的;2、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般情节处罚:1、珊瑚2级保护品种以下,非法采挖珊瑚数量在3株以上10株以下或长度在5厘米以上且数量在5株以下的;2、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万元罚款。 |
较重 |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1、非法采挖1级保护品种珊瑚的;2、珊瑚2级保护品种以下,非法采挖珊瑚数量在10株以上或长度在5厘米以上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3、造成较重及以上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
14 | 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在本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从事运泥作业 | 440212000000 |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在本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从事运泥作业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涉案船舶净吨位200以下的 | 处3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涉案船舶净吨位200以上600以下的 | 处6.5万元罚款 |
较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以严重程度论处):1、涉案船舶净吨位600以上1000以下的;2、两年内因运泥作业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 | 处8万元罚款 |
严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处罚:1、涉案船舶净吨位1000以上的;2、运输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的;3、两年内因运泥作业受过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4、同时组织2艘及以上船舶非法运泥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10万元罚款 |
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在本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从事运泥作业包括正在实施装卸作业、运输作业等过程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暂扣当事人使用的相关工具和设备。若当事人初次违反本条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活动,且不存在上述严重情形的,免于行政强制。 |
15 | 未经许可从事水产养殖 | 440212058000 |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水产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超出养殖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范围等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的,处一万元罚款,违反养殖证规定用途的,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恢复海域原状或者养殖功能,并处三万元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 / | 未经许可从事水产养殖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16 | 超出养殖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范围等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 440212058000 | 处一万元罚款 | / | 超出养殖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范围等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 处1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17 | 违反养殖证规定用途 | 440212058000 | 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恢复海域原状或者养殖功能,并处三万元罚款 | / | 违反养殖证规定用途 | 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恢复海域原状或者养殖功能,并处3万元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118 | 用海单位逾期未对使用海域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的 | 44021202L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对使用海域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的用海单位,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千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两年内因此类违法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的 | 处1.2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两年内因此类违法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初次违法,但主动清理使用海域范围内所有垃圾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 |
119 | 未经许可或者未在许可区域倾倒废弃物的 | 44021202D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在许可区域倾倒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海事管理部门认定为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其将所倾倒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未建立倾倒作业制度或者未进行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使用净吨位600以下的船舶或汽车等其他非船舶运输工具倾倒的 | 处20万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使用净吨位600以上1200以下的船舶倾倒的 | 处60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1、使用净吨位1200以上的船舶倾倒的; 2、两年内因非法倾废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 | 处80万元的罚款 |
严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处罚:1、倾倒含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3、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 处100万元的罚款 |
同时组织2艘及以上的倾倒运输船进行倾倒的,按照船舶累加的总净吨位确定裁量档次。 |
220 | 未建立倾倒作业制度或者未进行报告、未如实报告的 | 44021202K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在许可区域倾倒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海事管理部门认定为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其将所倾倒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未建立倾倒作业制度或者未进行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建立倾倒作业制度,未按规定报告的。 | 处5千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未建立倾倒作业制度。 | 处1.2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两年内因此类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已建立倾倒作业制度,初次未按规定报告,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221 |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未保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或者未接入监控终端的 | 44021202J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未保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或者未接入监控终端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未按规定使用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 | 处11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处罚:1.两年内因此类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的;2.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20万元的罚款 |
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初次未按规定使用,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222 |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作业期间,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记录每航次离港时间,废弃物数量、种类以及倾倒情况等的 | 44021202H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记录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记录作业情况但未按规定报告 | 处5千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未按规定记录作业情况。 | 处1.2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两年内因此类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按规定记录作业情况,初次未按规定报告,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223 | 海上浮动设施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的 | 44021202C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海上浮动设施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存储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未按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但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处2千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未按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但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6千元的罚款 |
较重 | 未按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但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且导致较重海域污染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初次未按规定配备密封性垃圾储存器,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224 | 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处置污染物、废弃物的 | 44021202G000 |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处置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渔船船长<12米 | 处5千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12米≤渔船船长<24米 | 处1.7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24米≤渔船船长<36米 | 处2万元的罚款 |
严重 | 渔船船长≥36米 | 处3万元的罚款 |
未按规定处置污染物、废弃物的,但能够主动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处置的污染物、废弃物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 |
225 | 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成品油或其他船用燃料油的 | 44021202F000 |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成品油或其他船用燃料油的,由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渔船船长<12米 | 处1万元的罚款 |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 |
一般 | 12米≤渔船船长<24米 | 处5.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24米≤渔船船长<36米 | 处7万元的罚款 |
严重 | 渔船船长≥36米 | 处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