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的通知》(深法治办〔2019〕4号)的要求,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深圳市促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促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机构
深圳市司法局
三、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
听证地点:深圳市司法局23楼会议室。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代表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本次《深圳市促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职责分工主要涉及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不需另行报名。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不超过10人,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的,按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加人选。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如下:
1.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司法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平大厦17楼1708)报名。
2.下载本公告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深圳市司法局。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报名时间
听证代表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12月9日
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陈伟强、杨晓丹,联系电话:0755-83053851,传真:0755-83053801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司法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司法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促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
2.《深圳市促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