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和西部高速公路大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和西部高速公路大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和西部高速公路大队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和西部高速公路大队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在各自辖区内,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七)机动车登记规定
(八)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十二)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812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684122
(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西部高速公路大队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路699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9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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