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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等7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9-11-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等7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8日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20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5.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6.广东省水文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市排水条例

  2.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五)规章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5.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7.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8.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3020号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62591;0755-82918342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28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八)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行为和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依法取缔,并可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十四)根据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9.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2.殡葬管理条例

  13.植物检疫条例

  14.森林防火条例

  1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4.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5.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6.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7.广东省公路条例

  8.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9.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10.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1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1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4.深圳市燃气条例

  15.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1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五)规章

  1.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8.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9.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0.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1.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2.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14.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15.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16.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17.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

  18.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9.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12319

  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32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使规划土地监察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处理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查处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案件。

  (三)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指挥、调度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执法监督检查等专项或联合行动。

  (五)负责处理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

  (六)负责对辖区内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进行制止及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土地调查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五)规章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工业区106栋4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911212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26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规章

  1.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3.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4.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918133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存在拒绝或无故拖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等情形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2楼移交安置科办公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918727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22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母婴保健工作;

  (九)依法对消毒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依法对违反卫生与计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行政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护士条例

  9.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五)规章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处方管理办法

  6.消毒管理办法

  7.血站管理办法

  8.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9.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2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948805(计生咨询)、0755-82918361(投诉电话)、0755-82978009(卫生咨询)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21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文物保护及旅行社经营活动等实施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全民健身条例

  6.旅行社条例

  7.出版管理条例

  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9.印刷业管理条例

  10.电影管理条例

  1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五)规章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5.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7.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89216;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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