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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等11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9-10-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司〔2019〕27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等11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日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0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龙华区本级财政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本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担保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或者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依法对违反会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四)规章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广场沿河路10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8448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31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森林防火条例

  5.退耕还林条例

  6.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风景名胜区条例

  12.殡葬管理条例

  1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4.幼儿园管理条例

  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6.出版管理条例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2.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6.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7.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8.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9.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10.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12.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13.广东省公路条例

  1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5.深圳市燃气条例

  16.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1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8.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9.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五)规章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4.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5.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6.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7.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8.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10.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1.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12.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3.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

  14.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5.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16.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7.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8.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1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12319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1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二)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三)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八)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九)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十)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4.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6.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五)规章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155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3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洪抗旱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6.城市供水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深圳市排水条例

  4.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219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516;0755-21044073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4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及其他属于文体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文体旅游经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在深圳市龙华区内依法对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文物保护管理等实施检查和监督,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管理;

  (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印刷业管理条例

  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6.电影管理条例

  7.全民健身条例

  8.旅行社条例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0.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旅游条例

  2.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五)规章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5.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1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2031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2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房屋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区工程建设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区管建设工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和专业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对违反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对区管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物业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入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7.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8.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9.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11.深圳市燃气条例

  1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1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五)规章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9.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7.《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18.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1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20.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2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23.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国鸿大厦3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616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5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母婴保健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依法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二)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依法对违反卫生与计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护士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五)规章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5.处方管理办法

  6.消毒管理办法

  7.血站管理办法

  8.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2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238;0755-23336220

  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30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辖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

  (二)对全区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规章

  1.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广场沿河路10号

  (二)咨询电话:0755-23338577;投诉电话:0755-23338571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18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二)行政法规

  1.殡葬管理条例

  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志愿服务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五)规章

  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116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7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教育和培训;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立即组织抢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扣押用于违反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权;

  (五)依法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依法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加大下泄流量,超出调度运用计划规定流量运行时,未按要求报告或者告知相关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发出警示信息或者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依法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四)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1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3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35.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7栋A座10楼

  (二)咨询电话:0755-23332735(执法监察业务)、0755-23338948(法律法规业务)、0755-23338945(危化品监管业务)、0755-23338995(工矿商贸监管业务)、0755-23336677(综合防灾减灾业务);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电话:0755-27990110

  深圳市龙华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档案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擅自开展档案中介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档案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沿河路1号

  (二)咨询电话:0755-23332149;投诉电话:0755-233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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