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对涉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六十四、七十条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负责地铁范围内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及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二)规章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92444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