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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9-10-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司〔2019〕28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8日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9〕58号)的规定,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本市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四)依法对渔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禁止船舶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六)依法强制处置渔港内船舶、设施;

  (七)依法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兽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四)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9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965579;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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