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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8-07-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7〕68号)的规定,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法对典当行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五)依法对典当行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二)规章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典当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4062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3072、0755-88125475、0755-8812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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