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光明新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档案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光明新区范围内行使下列档案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
(二)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档案条例
2.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五)规章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四区龙井二路91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3796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场路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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