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植物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广东省渔政总队南山大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植物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广东省渔政总队南山大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11〕15号)的规定,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植物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广东省渔政总队南山大队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违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反畜牧业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违反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行政法规
(1)兽药管理条例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规章
(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A座5F
2.咨询电话:0755-26662557,投诉电话:0755-26667554
二、深圳市南山区植物检疫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行政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
2.规章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265号南山区农产品监督检验大楼401室
2.咨询电话:0755-26430097,投诉电话:0755-26667554
三、深圳市南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行政法规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4.规章
(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5)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265号南山区农产品监督检验大楼5楼
2.咨询电话:0755-6575788,投诉电话:0755-26667554
四、广东省渔政总队南山大队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渔船、渔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2.对违反渔业资源管理、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岛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4.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A座5F
2.咨询电话:0755-26662557,投诉电话:0755-2666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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