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新区范围内依法对以下事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强制除外):
(一)依法对违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畜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及收购)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二)行政法规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农药管理条例
4.兽药管理条例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规章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2.咨询电话:0755-88102553,投诉电话:0755-88121849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630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149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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