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其负责的供排水运营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供用水、排水及节约用水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不含行政强制),具体包括:
1.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警告;
2.依法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其他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报深圳市水务局决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 城市供水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深圳市排水条例
2.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四)规章
1.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4.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5.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6.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7.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817777
(二)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
1.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13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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