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南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深圳市南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信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11]13号)等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规章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
(二)咨询电话:0755-26751884,投诉电话:0755-2654272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