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南山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深圳市南山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档案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档案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毁损、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擅自开展档案中介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档案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501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5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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