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新区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等事项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2.宗教事务条例
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2.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7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36167、0755-88136102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1773、0755-8821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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