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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9-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深圳市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深圳市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坪山区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违反渔业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违反畜牧业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违反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兽药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0.农药管理条例

  11.种畜禽管理条例

  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1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6.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8.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523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2912

  二、深圳市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监督执业兽医的执业行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屠宰、购销含有有害成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6.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7.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金牛商业大厦西侧二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61692

  三、深圳市坪山区动植物检验检测中心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金牛商业大厦西侧二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6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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