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及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救灾救济活动、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全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三)殡葬管理条例
(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九)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十)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十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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