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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8-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及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救灾救济活动、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全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三)殡葬管理条例

  (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九)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十)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十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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