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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7-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83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龙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学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进行查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8.教师资格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三)办公地址和咨询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270(咨询)、0755-23336277(投诉)

  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教育督导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三)办公地址和咨询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270(咨询)、0755-23336277(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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