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深圳市龙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79号),深圳市龙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龙华区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宗教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广场沿河路1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078404(咨询)、0755-23078830(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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