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二)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对坪山公证处和在坪山公证处执业的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四)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六)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333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53958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