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光编〔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健身活动名称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对管理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主体部分从事与体育活动无关的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对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不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和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未向市民免费开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缩小其规模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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