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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5-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光编〔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健身活动名称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对管理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主体部分从事与体育活动无关的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对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不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和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未向市民免费开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缩小其规模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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