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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4-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77号),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委大楼A203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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