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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4-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定”方案的批复》(宝机编〔1995〕025号)、《关于成立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批复》(宝机编〔1994〕072号)、《关于“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评审中心”更名为“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批复》(宝机编〔1997〕033号),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对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3.监督检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

  5.参加各类执法检查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5.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0.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11.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12.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80126

  2.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4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6125

  二、深圳市宝安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对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高边坡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结构安全除外)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参与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3.组织或参加各类执法检查;

  4.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5.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报委托机关提请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7.深圳市燃气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80126

  2.深圳市宝安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4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大楼六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81967

  三、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对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投诉(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3.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80126

  2.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4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大楼六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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