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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4-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深圳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市保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的批复》(深编[1993]124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家保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国家保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在本市发生的泄密事件(案件)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

  (二)咨询电话:0755-88133383;投诉电话:0755-8813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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