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深圳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市保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的批复》(深编[1993]124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家保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国家保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在本市发生的泄密事件(案件)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
(二)咨询电话:0755-88133383;投诉电话:0755-8813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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