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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以及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4-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以及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以及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一、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违反燃气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9.依法对其他违反住宅及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8.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9.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15.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16.深圳市燃气条例

  17.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18.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15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030

  二、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的通知》(罗编〔2013〕38号),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对施工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应进一步予以处罚的案件移送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处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48号爱国大厦6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528337

  三、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的通知》(罗编〔2013〕38号),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建设质量管理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6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在罗湖区范围内行使下列建设质量管理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1.进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其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3.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4.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5.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15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030

  2.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48号爱国大厦6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52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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