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深圳市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及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含行政强制,下同);
2.依法对违反救灾救济活动、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法对全市福利机构及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社区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行监督检查;
9.依法对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活动进行查处;
11.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3.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1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7.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8.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9.婚姻登记条例
20.基金会管理条例
21.彩票管理条例
2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3.殡葬管理条例
2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5.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
26.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27.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8.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29.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3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31.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3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6.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3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38.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9.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4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4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4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4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45.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46.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47.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48.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49.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
50.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5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2.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5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54.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55.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56.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57.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58.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59.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60.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62.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6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64.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65.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66.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
67.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68.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办公地址、投诉和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2.咨询电话:25832818,投诉电话:12349、25832127
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行使殡葬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民政局委托(委托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在深圳市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设备、设施的管理;依法对未经批准将遗体运出本市、未经批准制造、销售寿衣、花圈,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设立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占地,未取得殡葬服务证、殡葬服务证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未经批准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龙岗区龙岗大道549号
2.咨询电话:28755134,投诉电话:2583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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