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编〔2016〕30号)等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健身活动的名称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规定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主体部分从事与体育活动无关的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每周开放时间少于五十六小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未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开放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改变全民健身设施功能、用途或者缩小其规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由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承担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14栋116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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