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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经贸信息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市经贸信息委委托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3-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市经贸信息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市经贸信息委委托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市经贸信息委委托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12〕17号),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和保护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领域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及监督指导;

  4.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

  5.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典当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融资担保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管理;

  9.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0.依法对违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畜牧、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依法对违反信息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0.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1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农药管理条例

  15.兽药管理条例

  1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8.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9.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典当管理办法

  2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4.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2.咨询电话:0755-88102553,投诉电话:0755-88121849

  二、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编〔2007〕91号),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8.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9.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10.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11.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4楼

  2.咨询电话:0755-25583396,投诉电话:0755-25560374

  三、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八定”方案的批复》(深编〔2011〕40号),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受理点

  2.咨询电话:0755-86720283,投诉电话:0755-83309163

  四、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八定”方案的批复》(深编〔2011〕40号),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使行政执法权。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委托期限: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深圳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对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4.农药管理条例

  5.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2)咨询电话:0755-88102553,投诉电话:0755-88121849

  2.深圳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

  (2)咨询电话:0755-83704028(农药)、0755-83302815(种子),投诉电话:0755-837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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