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办〔2015〕1号),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植物检疫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违反渔业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违反畜牧业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违反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兽药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0.农药管理条例
11.种畜禽管理条例
12.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1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6.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8.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0楼
2.咨询电话:0755-28949948,投诉电话:0755-28949296
二、深圳市龙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6.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71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923568
三、深圳市龙岗区农业植物检疫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29室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94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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