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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3-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编﹝2016﹞37号)等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在大鹏新区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对违反规定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及直接责任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未按规定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规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违反规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反规定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违反规定,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违反规定逾期未补办生育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违反规定逾期未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违反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承担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204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33491、28333711、2833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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