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委托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管理站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委托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管理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委托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管理站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管理站在本市范围内行使下列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1.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2.依法查处各类无线电违法案件,对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5.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6.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3002 号无线电管理大厦 17 楼
2.咨询电话:0755-88101177;投诉电话:0755-23886444
(二)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管理站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3002 号无线电管理大厦 15 楼
2.咨询电话:0755-88101177;投诉电话:0755-2388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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