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2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更名的通知》(深编〔2007〕44号),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本市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依法查处各类无线电违法案件,对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实施关闭、暂扣、查封、技术性阻断措施等强制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三)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五)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六)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无线电管理大厦 17 楼
(二)咨询、投诉电话:0755-88101177、0755-2388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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