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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2-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九)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二)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十三)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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